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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徵選資格」相關問題

問:請問欲加入數位典藏與學習公開徵選計畫的徵選資格為何?

答:所有國科會專題計畫(包含數位典藏與學習公開徵選計畫),皆必須為國科會認可的學術研究機構,或計畫之主持人(含總計畫及子計畫)必須為國科會認定受補助機構之編制內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廠商、法人機構、政府單位非學術機構或其它機關單位可以藉由與已著手進行之數位典藏與學習研究團隊合作,加入公開徵選計畫。數位典藏與學習公開徵選計畫線上申請程序中,如有資格不符問題,可與國科會人文處趙雙駿助研究員 (e-mail: shuchao@nsc.gov.tw ; tel:02-2737-7988) 或國科會科教處王瓊德副研究員 (e-mail: ctwang@nsc.gov.tw ; tel:02-2737-7556) 聯繫。

問:請問中小學校可提出計畫申請嗎?

答:申請人必須為受國科會補助之大學、研究機構及少數法人團體編制內之人員,方得提出申請。因此,中小學非國科會補助單位無法提出申請,但可以與大學或研究機構合作共同提出申請。

問:該如何得知國科會認定之受補助機構之編制內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答:可經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人才查詢系統 ( https://nscnt07.nsc.gov.tw/WRS/) 查詢。

問:民間企業本身有一批典藏品是否需和學界合作,以學界的教授為計畫主持人才有辦法申請計畫(或是說間接來申請計畫)?

答:任何民間機構的典藏品必須委託或授權給國科會認定公私立大專院校的老師或政府機關的研究員來擔任主持人(不一定是要單位,教授個人來申請也可)。擔任的計畫主持人必須負起執行整個計畫的責任,並對該計畫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及貢獻。

問:申請單位是補助單位又是公家機關(地質調查所為例)

答:國科會受補助單位除了公私立大學的專任教師之外,政府機構的部分研究單位例如:水利署或地質調查所屬於政府部會的研究單位,因此提出申請之前請先和國科會確認。若確定是受補助單位,單位內只要符合專題研究計畫的辦法規定的申請人資格就可提出申請或單獨提出申請而不需透過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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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相關問題

問:同一申請單位,若擁有不同主題之內容欲申請數位典藏與學習公開徵選計畫,該共同整合提出或分項提出?另外,如是不同單位申請相同主題,是否可以整合型計畫提出?

答:不同主題之申請計畫應分別直接投遞至主題分項為原則。例如A單位同時擁有數位內容及技術研發兩種主題之計畫,則需分別投向此兩分項。不同單位相同主題是可以整合型計畫提出,然提整合型計畫需特別注意說明各計畫間的合作關係,內容需縝密並具整合性。

問:是否截止日期即為最後提交日期?

答:實際最後提交日期,應視各校或單位行政作業而定。通告書之截止日期,為申請流程完成,將相關文件送達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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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相關問題

問:公開徵選計畫申請書要於何處下載?

答:請至國科會網站 http://web.nsc.gov.tw ,下載「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並依規定格式撰寫。

請於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辦,附機關公文造冊至「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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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相關問題

問:正在創作中的作品是否能申請計畫?

答:不宜。本計畫主要接受申請對象為已有典藏品的典藏單位。

問:是否會有以下情形:申請多年期計畫,但只通過一年的經費補助,導致執行時間縮短,無法完成所有預定工作?

答:計畫審查方式以原申請書為主,如申請多年期計畫,成績未達標準即無法通過。

問:請問多年期計畫審查成績如未達所有申請計畫的前20%,是否會直接核可為一年期計畫?

答:如未達前20%,則無法通過。

問:如申請經費遭刪減,無法完成預定工作,該如何配合?

答:各項數位化工作均已執行多年,如因經費刪減導致工作無法完成的可能,請向本計畫提出,本計畫可提供工作流程之參考資料,並有專業團隊支援,協助計畫減少準備與摸索的時間和成本。

問:申請計畫時,如何決定數位化流程與規格呢?

答:首先可考慮數位化後的用途與目的,決定數位化的方式。此外,本計畫網站也有可查詢之規格與流程提供大家參考(網址: http://content.teldap.tw/ )。

問:如果想要先數位化典藏品,接著應用於教育或學術方面,請問該申請哪一項計畫呢?

答:本計畫(數位內容公開徵選計畫)著重於典藏品後設資料的建立。建議可分階段申請計畫,第一階段先申請本計畫,完成數位內容的建置,接著再視需求申請其他計畫。

問:數位化流程之後的網站展示是否有經費的補助?

答:可編列部分預算執行此項工作。如需技術協助,本計畫可聯繫相關技術人員協助。不過計畫申請時,申請團隊除需有藏品內容專家之外,建議納入技術專家共同執行。

問:申請單位該如何分辨屬於哪一項主題小組呢?

答:計畫如通過審查,本計畫會協助各計畫加入。

問:典藏品內容如為多位藝術家或作家共同完成(如期刊雜誌),是否僅需提供出版社授權?

答:為免除智財權疑慮,建議仍須個別取得授權。

問:典藏品如為日治時期書報,是否仍需取得智財權授權?如果典藏品的原出版單位已結束營業,是否無需提供授權書?

答:物件、文物及各式物品等如需數位化,務必先取得智財權才能申請。建議若著作人或件數較多,可寄送授權書商談好授權與費用事宜,並取得著作人簽名,以利釐清智財權;建議先自行循計畫內法務諮詢,若無法獲得解決,再向本國家型計畫提出。

問:關於數位化後的典藏內容,著作權屬於執行單位或國科會所有?

答:典藏內容的著作權均屬該數位化工作執行單位所有。

問:匯入聯合目錄等相關技術問題,計畫單位是否有提供技術支援?

答:可協調相關單位協助解決,但仍建議申請單位需有自行解決的能力。

問:若申請人的數位內容展示,牽涉到不同的數位平台(如GIS地理資訊系統),目前有許多不相容的數位平台,該如何選擇?

答:各申請計畫所使用的標準均需符合數位典藏規定,完成後必須能夠納入數位典藏聯合目錄系統。

問:若計畫規模小,補助少,申請人是否仍得獨自完成數位平台建置?

答:若申請人無法獨自完成數位平台之建置,本計畫可協助建置。

問:申請內容若與第一期計畫成果方向重複,是否將影響入選機率?

答:是。為展現台灣各項學科文化的多樣性,審查委員將視典藏品的價值、數量及保存程度審查計畫。請申請人參考相關網站上之歷年成果,思考計畫方向。


問:典藏品被數位化後,數位化的內容權利是否還歸屬於典藏品的擁有者(典藏品的擁有者可以選擇免費或付費的方式公開始用)?


答:典藏品的擁有權是一定歸屬於原來的典藏單位。在申請計畫的時候,典藏品的擁有者已授權數位化並在網站上公開瀏覽。因此,典藏品的擁有者是僅授權公開瀏覽的部分而不含它原來的擁有權。

問:數位典藏品未來有被推廣使用的可能,授權方式是透過原來典藏品的擁有者還是國科會推動的平臺同意就可以使用? 例如典藏品是臺灣本土畫家的畫作。


答:如果貴計畫申請數位化的工作,原藏品的所有者應該已將權利許可給予貴單位,並同意給總計畫公共瀏覽的層級檔案,以做為未來推廣使用。若是未來有廠商或數位學習的單位想製做數位教材,則會需要解析度更高的數位化素材(請向「推廣應用公開徵選計畫」申請經費),此時必需和原數位化單位申請素材及授權的部分。授權的方式有很多,例如是一筆授權金或是合作的方式共同開發。


問:「擁有數位化的原件」中「原件」的定義為何?


答:以古善本書為例,它的原件有可能在臺灣故宮或北京。取得原件進行數位化的用意是確認數位化工作得到授權。若是善本原件在北京,臺灣的出版商取得它授權再版。當進行數位化的工作時,需向臺灣出版商取得授權,才可進行數位化,因此使用再版的古籍書本,會使其授權部分與原執行機構的關係複雜化。


問:公家機關(水利署的水資源局)的典藏品和中原大學合作數位化的工作,主持人該歸屬於公家機關或是中原大學?若此公家機關本身有配合款,還可以自行申請嗎?


答:公家機關授權給大學使用他們的藏品,執行單位屬中原大學,申請人是學校的教授,申請單位還是由中原大學提出。以水利署的水資源為例,因不屬於機構計畫,所以無法自行提出申請。原本申請國科會的經費最原始是申請人一定是大專院校編制內的教授或是研究單位研究員,但國家型計畫基於本身任務的關係,大部分的藏品都是在公部門、圖書館、博物館或是檔案館,所以在第一期的計畫時就有特別的申請,選擇國內比較大的典藏單位,例如科博館、故宮、國史館。顧及到藏品的珍貴性,所以讓這些機構可以在國家型的計畫下可以直接申請經費執行數位化,即是現在國家型計畫項下的機構計畫。而公開徵選計畫則是開放給大專院校申請,或是一般民間單位與大專院校共同合作申請。同一批的典藏品不重複申請經費為原則,兩個機構可以共同申請。

問:申請單位有意到台灣各地利用拍照或筆記的方式收集一系列的宗教文物或古蹟的相關資料,但無力將收集物典藏於自己的單位,因此是否仍舊可以申請數位典藏計畫? (例如一間廟宇的文化散佈在各地,沒有一個單位擁有所有的東西,但我們可以到各廟宇去詢問是否能將他們的資料公開)。永續經營的部分,無力要求所有廟宇尋求永續經營的部分。


答:通常想要做宗教類,到處去收集,很少看到這樣的計畫。通常是要去接洽已鎖定的目標(一個尚未做數位化的民間的收藏者或是典藏機構,且收藏品很珍貴),必須先行其單位洽談且拿到授權(例如合作的方式或是學校老師擔任計畫主持人)才能夠進行申請的動作。有計畫是進行縣政府的古蹟數位化,也需事先取得縣政府的同意拍攝這些古蹟之後,再將這些拍攝的古蹟照片申請數位典藏的計畫。若需更進一步的資訊請再與國科會確認。至於要和當地耆老訪談的部分,也是必須先收集、整理、確認授權後才能申請數位化的工作。數位典藏永續經營的部分是屬於數位化藏品的部分而非實體本身。例如,徵求廟宇同意及授權合作拍攝建築物360度的照片製成3D數位檔,永續經營的部分,指的是數位化檔案


問:退場機制與永續經營


答:本國家型計畫將於2012年結束,因此,新加入的計畫需要思考退場機制與永續經營的問題。計畫單位需思考是否計畫所屬的單位在未來有一個固定預算承接這個計畫的可能性,或有民間單位或贊助單位願意接收計畫並承諾做永續經營的安排。在以上的條件不允許之下,計畫主持人也可提出自身的構想。執行計畫的最大經費約在300萬左右,3年期的計畫也需支出上千萬,因此,不希望這些計畫結案後沒有機會持續展示成果內容或讓大眾有機會來檢索。有關整體成果,公開徵選計畫有的是一年期,也許有的計畫老師或單位可以執行永續經營,因此希望老師可以在計畫書裡寫下想法。在大部份的情況下,計畫是由單一老師執行而無法給予承諾或已知永續經營的不可行性或無方法可行,或許可以思考將計畫的成果委託給大型的機構單位來進行長期維護的工作,例如中央研究院、台大、故宮或科博館。若是以上的建議可以接受,也請計畫申請人在計畫申請書中列出。這也是未來總計畫辦公室在規劃整個永續經營時把它納入考量的其中一個方向。

問:策略性的問題:假設畫家的畫作是有限的,而若要收集台灣畫作裡的蝴蝶或相關的畫作,它可能就會牽涉到100至1000位的畫家,而收藏整理的工作會持續不斷地再進行。問題是國科會會想要看到很完整的收藏,但這個需要更多年的時間預備的工作,還是說不會因為是因為只收藏A畫家和B畫家的東西或規模較小或不完整的規模、不夠具有代表性,而收藏與整理的部分是不予補助的,所以等到全部的收藏工作都做完,而持續在發生,且現在還有人在畫蝴蝶,那麼該如何取決這個收藏及整理是準備好,可以來申請計畫?


答:計畫的審核並非取決於藏品的大小而是藏品的價值,或是國家典藏計畫所缺少的內涵。關於收藏與整理的部分也非完全部補助,它的比例可以只有5%以內,甚至更低。也就是計畫單位可以繼續進行收藏與整理的動作,但不可大過或超過數位化工作的內容。以重要性來說,端視過去與現在的畫作重要性、歷史性相比,進而評估數位化的物件以以前的畫作或是當代畫作為主。


問:如果是申請一年期的計畫,而在這一年當中又持續收藏其他新的東西,明年做為計畫的下集,或者是今年度的計畫結束後就算結案?


答:計畫的執行期限是根據當年度申請計畫的工作內容為主,而今年收集到新的東西等隔年再繼續申請新的一年度是沒有問題的。


問:一個計畫中,數位化成品的影片時間長短是否有限制? 計畫可以是只有一支影片嗎?


答:一個計畫可以是有1支影片或是100支,取決於計畫的提案。如果是有它的必要性必須做成一支影片,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問:徵求主題 「日常生活」中的「傳統產業」的定義為何?


答:傳統產業並非侷限於某一個產業。這個國家型計畫是屬於引導性的計畫,希望透過一個計畫建立一個有深度及內涵的平台,進而帶動其他相類似計畫。在未來,期望可以利用這些平臺在國內外推展台灣獨特的文化及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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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應用」相關問題

問:計畫裡面有一部分的工作需要跟廠商合作(例如壓製影音資料光碟、展覽規劃等等),這樣會被視為產學合作嗎?

答:若因業務需要,需與廠商合作,請按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招標。

問:申請人若與產業合作,是否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進行招標?

答:公開徵選計畫之補助單位為申請之學術單位,而非企業,因此申請人不須再另以招標方式徵詢合作產業。但請依照產學合作方式之規定辦理。

問:申請推廣應用公開徵選計畫的經費上限是多少?

答:原則上以一件計畫500萬為上限。

問:萬一我的計畫有產值出現,那該怎麼辦?

答:請依照「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科學技術基本法」辦理。

問:若欲推廣應用一期數位典藏成果,但得不到典藏單位的授權,怎麼辦?

答:可向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尋求協助。

問:關於第四分項的主題四和主題六與第一分項的有何不同?

答:第四分項的主題四(從使用者想像與生命記憶出發之新製典藏計畫)與主題六(公民團體行動紀錄典藏與推廣)主要是指動態性的數位典藏,如大甲鎮瀾宮的數位典藏來說:若其本身的文物或文史等資料數位化,即屬於第一分項的內容,若是鎮瀾宮舉辦活動內容紀錄的數位化,則可歸屬於第四分項。

問:申請一年期或多年期計畫之審查標準是否不同?


答:申請一或二年計畫其審查標準皆相同,在所有審查件中的前20%核定為多年期計畫。原申請多年期計畫,經審查委員核定為一年期計畫,則請主持人作計畫書指標下修。


問:已完成第一階段數位內容,是否可投推廣應用計畫,接續作網站架設與內容建置?


答:數位典藏推廣之徵求主題不限主題,鼓勵具有創意形式的推廣。然而工作網站架設非本子計畫的主要推廣目的,工作網站架設僅只是網站瀏覽,推廣效果有限。我們希望推廣主題與對象明確,才可看到推廣效果。例如:課程與教材設計達到使用推廣,公民影音網站可供民眾使用。


問:民間團體提問投推廣應用計畫與數位內容計畫的差異?


答:本次推廣主題為擴大參與,邀請學會與民間團體參與,若是計畫內容屬於內容建置請先提內容分項計畫,若已完成內容建置則歡迎推廣應用徵選計畫。


問:徵求主題不在本次徵求主題內,是否有影響?


答:數位典藏推廣之徵求主題不限主題,跨領域亦可,填寫分類代號主要是為尋找合適類別之審查委員,若計劃主題不在徵求主題範圍內,不填分類代號是可以的,唯需注意推廣學門代號為H32C4。

問:參與數典計畫,NGO負責人是否可當共同主持人?


答:非常歡迎社區團體參與,因計畫申請需符合國科會計畫規定,NGO負責人參與數典計畫可以是計畫協同主持人,而非主持人或是共同主持人。


問:新置典藏主題計畫之徵求方向


答:重點在於推廣而非僅是保存或紀錄。例如:架設社區網路,使用老照片說故事,以此為主題舉辦活動,雖然內容無獨特性,以老照片作為推廣手段,主要在於促成民眾提高參與程度,達成永續經營。



問:有關計畫執行工作比例,若前面三分之一先進行內容平台建置,後面三分之二執行推廣是否可投本公開徵選計畫?


答:我們希望提案之推廣計畫,在計畫執行開始其內容和技術已完全到位,因前置內容建置無法完成,則後續推廣無法進行,無法確認計畫是否可以順利執行完成,因此上述情形不建議投本推廣徵選計畫。



問:中央眷村GIS計畫提問,希望擴充其他眷村保存運動資料建置,應提內容分項計畫或是推廣應用計畫?


答:建議計畫可投本推廣應用公開徵選計畫,擴大其他眷村內容主要在於建立模式,瞭解其他眷村如何作保存,且該計畫內容數位化建置已有基礎,同時已作推廣活動,可以好好思考眷村串連推廣有何不同方式。



問:使用聯合目錄上看到數位典藏既有的免費成果來做推廣計畫,是否需要授權?若需要,如何取得?


答:首先申明在聯合目錄上免費分享成果,並不代表不需要向該單位申請授權,且在申請計畫前必須取得推廣內容的授權。聯合目錄上皆有計畫機構、主持人及授權窗口的聯絡資訊,授權內容沒有一定標準,由雙方去談授權條件,若有任何問題,總計畫辦公室和分項辦公室可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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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技術研發」相關問題

問:典藏品數位化需要做到何種程度?是否拍攝下來即可?

答:數位化的程度,端視數位後物件之價值以及作何用途,例如作為教學或加值運用等用途,或者為財產管理方便使用等,可依器物之需求,作3D立體影像或平面之數位化處理。

問:公開徵選計畫通過後,如有需要,是不是可以請技術分項支援?

答:公開徵選計畫之技術需支援,需端視典藏資料之規模(例如:10萬筆以上),若典藏資料件數較少,聯合目錄有既成模組可供少數數位典藏品展示。

問:構想書是不是有既定的格式?

答:技術研發與整合計畫各年度入選公開徵選計畫可至計畫網站 http://tech.teldap.tw/Wanted_chosen.html 上查詢,以及構想書格式,可至以下網頁 http://tech.teldap.tw/Wanted_notice.html 下載。

問:破壞性壓縮經多次轉換會不會遺失影像資料?

答:影像資料經過壓縮之後畫質一定會失真,但轉碼器是從舊格式轉為新格式,將檔案大小降低,因此可以做調整,減少資料遺失的問題。

問:新一代數位典藏服務技術:影音平台的嶄新建置方式,必須為新技術還是可以為新方法。另,智慧財產權與隱私權管理機制開發:數位版權管理機制,需要導路新的技術嗎?

答:技術分項對於投遞的計畫,只要計畫內容對於典藏技術能有所重要成果貢獻,無論是新技術或是新方法,我們都十分歡迎。

問:數位修復技術可以申請嗎?

答:由於我們本來的計畫就有視訊及影音等修補技術,所以如果想要投遞相關計畫,可以先參考我們目前已進行的相關技術,才不致造成重複。 請詳計畫成果網站:http://cscl3.iis.sinica.edu.tw/gall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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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研究團隊、重點研究計畫」相關問題

問:關於LMS主題方面,目前有許多OPEN source 的部分,是否也包括在內?

答:是的,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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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作為第二語言之數位學習研究」相關問題

問:一個計畫是否一定要包含三個子計畫以上?


答:不一定,計畫類型可分整合型計畫與個別型計畫兩種,但可能在審查時,委員建議將整合型中的一個計畫抽出成為個別型計畫。


問:計畫經費編列的上限額度?


答:各計畫以100萬元為上限。


問:美食或武術是否可以作為華語文學習的內容?


答:美食聽起來就是個非常吸引人的主題,當然可以作為學習的內容。武術或中醫議題更是目前缺乏教材的專業領域, 但是以這些專業領域作為華語文教學及學習的內容時,需注意學習者已具備的華語文能力,通常這些議題都需要學習者已具有相當程度以上的華文程度。


問:教學實驗的對象一定要找國外的外國人嗎?


答:對。希望申請的計畫有海外的共同合作對象,以能至海外實地的實驗教學。可以先以在台灣的外國人為實驗對象,但最後還是要有在海外實驗的實徵資料。另外,在台灣的外籍配偶不是本計畫的教學對象。


問:教學設計可以不會說華語的華裔(台灣人的第二代或第三代)為對象嗎?


答:原則上是可以,以外國人學習中文的需求為優先考慮。


問:研究計畫申請的徵求項目是否可以只有一項?


答:計畫徵求的項目包括華語文為第二語之學習歷程研究、數位華語文教學模式開發與實驗、特別議題及華語文為第二語學習工具開發。申請的研究計畫可以包括其中一項或是多項。


問:與廠商合作發展教材或學習工具,是否可以在研究計畫中編列預算支付廠商經費?


答:國科會經費申請項目中沒有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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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計畫書」相關問題

問:經費審核標準

答:編列經費時,首先需思考在沒有國科會補助的請況下該如何讓一個計畫在有限的資源裡達成它的目標,而非由國科會的角度來審視計畫執行可提供的經費。計畫經費上限額度雖是新台幣500萬元,但不表示所有的計畫可以申請到最高額度,國科會會依計畫的實際需求核給合理的經費。若是國科會核撥的額度不符合計畫的需求,計畫可以與國科會協調,並調整或下修計畫預計執行的內容。

問:現有與新購的硬體設備的經費補助

答:依據各計畫的需求來編列所需添購的設備。若是現有的設備由執行機構提供,國科會則不會補助此項經費,或是去年已執行的計畫,設備在計畫執行第一年時已採購,審查委員可能會刪除新編列的設備相關經費。但是在合理的情況下編列需要添購的新設備是可以被審查委員接受。

問:補助經費是看計畫進行的程度按月核銷還是一次性的全額補助?

答:並非計畫書所編列的經費都會給予補助。在合理範圍內編列的經費(例如耗材),國科會會補助計畫需要補助的部分。

問:助理薪資編列

答:研究計畫助理非行政助理。計畫請依性質及需求合理編列所需要的人員,審查委員會視計畫工作內容所需,審視計畫書的人事薪資編列是否合理。當您的計畫需要與企業合作時,國科會的補助款不可用於企業的人事費。

問:博士後人員是否可以成為計畫的研究助理?

答:是。審查並不一定會通過編列入內的博士後人員,計畫書需清楚的寫出博士後人員在計畫中所扮演的角色及重要性,尤其負責的工作項目為何,審查委員也會評估該計畫的需求,決定計畫是否可聘用博士後人員。

問:計畫有委外技術的需要,人事費用的運用該如何處理?

答:計畫主持人編列委外製作費用給民間企業,透過與民間企業合作的方式來執行計畫,其成果後可用共享的方式來使用計畫成果資源。或是由計畫主持人聘僱該民間企業的技術人員為專任研究助理(符合國科會薪資聘用的人員的原則),執行計畫期間該技術人員則以國科會專任助理任職(國科會專任助理不得兼職),則該企業就不需支付該專任研究助理的人事成本。此經費不能直接撥至該民間企業的人事費用。

問:主持人是否編列在人事經費裡?

答:不需要編列,因國科會審核計畫時會依照規定主動核給主持人規劃費,因此經費編列裡不需再增列一項「研究計畫主持人費」。

問:提出計畫書時把授權書都列出。如果授權單位要求授權費用,是單位自行吸收授權費用還是可以列在計畫書裡的經費編列裡(表演團體為例)。

答:原則上,申請的計畫要事先處理好授權的部分,此部分經費不包含在計畫書。

問:在撰寫數位化流程及經費部分的計畫內容書時,需事先詢問技術人員所需的經費,所以計畫會協助經費撰寫的部分(例如介紹數位化的公司)嗎?

答:拓展臺灣數位典藏計畫網站上有「數位化委外指南」寫到數位化流程的部分以及其他數位化流程也有相關的書籍可供參考。在經費規劃部份,製作網站是屬於設備費,所以把它編列在此項。若規劃書內需要製作網站,則先要構思好後再找廠商討論,申請時,若能附上需求書更佳。因受公家機關的限制,網頁設計的廠商需透過招標的方式,所以選定的廠商不一訂會得標。若是在計畫書內加入網站設計規劃書,經費會比較容易通過。也就是說當計畫寫得越具體表示對計畫越有概念,且可讓委員瞭解主持人很清楚未來計畫要完成什麼樣的成果。
至於如何編列經費,如前所述有很多的資源可以參考。計畫通過後,第一分項也會有各式各樣的輔導,也會和相同主題的計畫相互交流,大家可以分享數位化工作的經驗,期初時也都會有交流機會讓計畫修正執行方式,或是以更好的方式去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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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

問:每年辦理公開徵選的期程為何?

答:一般而言,都在年底辦理隔年度的公開徵選,執行期限從八月開始,為期一年。

問:國科會是否可提供相關單位與學界、技術單位整合的管道?

答:可透過國科會GRB系統,以關鍵字進行檢索,尋找相關的資料。

問:申請人若同時進行或申請其他國科會計畫,是否受有計畫申請件數的限制?公開徵選計畫,是否列入件數計算?

答:國科會不限制申請人提出研究計畫申請件數,但若申請第二件以上之國科會計畫,審查成績需在該學門前百分之二十方有機會執行第二件計畫。本國家型計畫之公開徵選計畫部份亦列入件數計算。

問:申請公開徵選計畫執行內容與成果不得重複,何處可得知歷年之計畫成果?

答:若欲查詢各公開徵選計畫,可至國科會網站 http://web1.nsc.gov.tw/,以關鍵字查詢,或以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總入口網站進入,再點選各分項網站查詢。

問:計畫申請,核可或不核可,會看的到審查意見嗎?

答:一般而言,國科會不會主動提供審查意見,有需要者請與國科會承辦人員聯絡,便會提供。

--計畫執行--

問:「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有一套專屬的相關行政規定(例如經費報銷、人事費用的標準)嗎?

答:本國家型科技計畫,乃是受國科會指導與補助,代替國科會辦理公開徵案及後續管理考核的事務,因此,所有的行政規定,包括經費報銷、人事費用標準、招標規定,均依照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以下是幾個有用的連結:

問:計畫因為無法如期執行完畢,我應該怎麼辦?

答:請於計畫截止期限日之一個月之前,至國科會「研究人才個人網」上辦理計畫展延手續,經國科會核可之後即可展延。展延時間不得超過1年。唯展延之後無法追加經費,因此請計畫主持人就貴計畫可運用之人力物力,妥善規劃展延長度。

問:如果我在計畫書裡面,有明列合作的對象。這些合作對象,如果有已經不存在、想要退出、或者負責人員離職等種種理由,導致我必須更改合作對象,不知道是否可以?

答:行政程序方面,若需變更合作廠商,需經分項計畫主持人同意之後,並公文知會國科會即可。如果內容性質相同,但是技術團隊更動,經審核是可以的。若內容性質不同,可能要視實際狀況再行斟酌。基本上,若與原規劃無太大差異,應該是可以作變更。另若需要變更計畫內容,在不涉及實質內容的前提下,只要分項計畫主持人同意即可,若內容有重大變更,需找國科會請審查委員再行審查。

問:若要增加助理,並調整工作項目,應如何處理?若設備費想轉到業務費,又該如何處理?業務費分為研究人力和耗材,一個專任助理更改兩個兼任助理,需要辦理經費流用嗎?

答:本計畫的核定形式,人力費與業務相關費用均核在業務費的項下。在業務廢的總額之內,國科會不會不會嚴格限定細部人力編制或資源規劃。至於業務費、設備費之間的流用,請參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問:可否進一步釐清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答:目前關於由本會科學發展基金預算補助之研究計畫,其研發成果歸屬依照「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處理(可至https://nscnt12.nsc.gov.tw/ai/ 「相關法規」下載)。為避免相關授權爭議與執行困難,只要有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內容,皆必須向所有權機構或所有權人取得授權,請於計畫書中提出機構合作意向書、以及典藏內容使用授權書等。

問:想申請多年期計畫。申請一年計畫與多年期計畫的標準在審核的標準是否有不同?如果申請多年期計畫沒有過,計畫辦公室會建議計畫單位改成單年期計畫還是會直接不核准而退件?

答:計畫審查的過程當中,不管提出多年期或單年期的計畫,在審查時是進行一次審查,成績排序的部分也是依當年度計畫的成績排序。至於申請多年期計畫時,審查委員會依照計畫內容來判斷計畫是否適合用多年期的方式來進行。如果審查委員最後認為計畫值得做,並以一年一年的方式進行,計畫則會核給當年度的經費,但也不表示第二或第三年不能再提。公開徵選計畫已實行很多年,很多計畫每年都會擴展它的計畫,且他們過去的績效執行率是相當好的。如果計畫能提出一系列被認同的計畫內容(例如,今年提出A有名的畫家,隔年提出B畫家,加上提出充分的證據,過去執行率非常好,加上管考配合紀錄良好,審查委員就會核定給計畫多年期的方式進行。這些都要端看很多方面的配合)。依過去的經驗,一年或多年計畫審查表都是一樣的格式,因此計畫是否夠具體或內容是否夠豐富,才是委員審查的標準。以一年為例,計畫投入的經費是否能得到足夠的效益;同樣地看兩年計畫是否一樣的紮實,且達到兩年應該達到的效益。基本上,兩年的計畫的經費比較多,但審查的標準是和一年期是一樣的。例如,到最後多年期計畫的分數沒有進入前20%,委員認為計畫值得做便會只核1年,且委員並不會要求申請兩年的計畫,需在一年內完成成果,或只要求兩年計畫中的第一年的成果,如此會看不出計畫的成效。因此先徵詢計畫主持人是否願意將多年期的計畫改為一年期的計畫。計畫主持人簽下同意書後,再請計畫主持人將原本的計畫指標下修以確保計畫執行的合理性。

問:件數入選率是多少?

答:首先依據國科會核准的經費,再看各計畫申請的經費,並無限定只能有幾件計畫可以入選。近幾年來計畫書入取率的多寡取決於今年計畫書的品質,如果品質高,總計畫會調配經費,以目前50%的錄取率是高的。若是計畫書的品質不佳,錄取率也有可能會降至30%。入選計畫的數量與其所需的總金額會影響當年度入選計畫的總數量。為使南、北的平衡,計畫在同樣積分的情況下,評審委員會以中、南部或外島的計畫為優先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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